内容提要:国内在1995年以前刑法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筹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刑法一定了《决定》的一些状况,增设了不少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笔者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定义特点、 构成要件、 司法界线、 犯罪预防等方面的讲解,提升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更为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关键字: 金融犯罪,诈骗罪,研究
伴随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打造和健全、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将发挥愈加要紧有哪些用途,各级 银行机构已由原来的“钱库”职能,逐步转化为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各种金融、信贷、证券机构应运而生。过去主要的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整的职能,已逐步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然而在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重,金融机构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和稳定器的同时,围绕金融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犯罪,保障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保障《保险法》、《银行法》、《票据法》等法规的推行,人大于1997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金融诈骗罪的规定。本文就金融诈骗罪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1、金融诈骗罪的定义及特点
国内的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进行欺诈,紧急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导致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风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具备紧急的害处性,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点。(1)紧急的社会风险性。所有犯罪行为,之所以要被界定为犯罪,第一是由于紧急的害处了社会。金融诈骗罪所风险的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担负着调整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要紧使命,金融秩序假如遭到破坏,对我 国市场经济来讲,无疑等于釜底抽薪。国内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将会从根本上被动摇,进而威胁到社会主义规范本身,国内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就将会付之东流。(2)刑事违法性。紧急的社会风险性是构成犯罪的必要首要条件,但并非所有拥有刑事文化风险性的行为都是犯罪,由于犯罪行为在紧急的上社会风险性以外,还应当拥有刑事违法性的特点。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规范,具体到金融诈骗罪,不只紧急违反了《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也直接触有刑法,是紧急社会风险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3)应受刑事处罚性。犯罪与刑罚具备势必的联系,刑法法规对于犯罪的调整方法即刑事处罚。同对待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刑事处罚将依法适用于金融诈骗罪的主体,包含自然人与法人。
金融诈骗罪除去拥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基本的特点外,金融诈骗罪具备非常强的第一行业特点。金融诈骗罪发生在金融活动中 ,几乎在金融行为的每个范围,如货币、证券、信贷、票据、保险等,都有金融诈骗罪的发生。第二欺诈性。各种金融诈骗罪尽管变化多端,表现各异,但其本质上都不能离开一个“骗”字。第三复杂性。金融诈骗罪是智商型犯罪。犯罪人除去借助金融方面的常识以外,还借助高技术、高科技作案。作案方法、方法较一般刑事犯罪更为复杂。
2、金融诈骗罪的构成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金融诈骗也和其他刑事犯罪一样,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金融诈骗罪的主体。金容诈骗罪的主体较一般犯罪的主体要复杂些,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国内刑法中大多数金融诈骗罪都是有一般主体构成,比如贷款、筹资诈骗罪等。任何自然人,只须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拥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构成这种犯罪。在金融诈骗罪的个罪中,只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由特殊主体构成,即需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且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在三个条文中规定了单位犯罪,它们分别是第192条,金融票据诈骗罪、第193条,筹资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2、金融诈骗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罪的客体大多是单一客体,如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的客体,如筹资诈骗罪,犯罪行为同时侵有出资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规范。
3、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有直接故意,具备获得钱财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才构成犯罪,而过失不可以成为金融诈骗罪的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过失不可能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要有两个条文:筹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其他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金融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诈骗罪的行为都是以作为方法上推行的,都是以“骗”为其实资内容的。“骗”是描述金融诈骗犯罪现象的结论,也是讲解诈骗犯罪缘由的起点。
3、金融诈骗罪的类型及其认定
金融诈骗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便于区别金融诈骗罪各罪之间的界线,正确地定罪量刑,更好地突出各罪的特点。据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金融诈骗罪的规定,国内现行的金融诈骗罪可以分为以下七个罪:第192条,筹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用诈骗罪非法筹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4条,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借助伪造、作废或冒用别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7条,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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